一、债务人破产连带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须承受担保责任之责任。若当事人于保证合同之中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于债务应共同负责,则此种情况便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这种形式下,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特定情形,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亦可选择向保证人主张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是否还能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若债权人与清偿方案存在争议,可向上诉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然而,对于债权名单中所载明的各项债权,如无异议,则应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定并确认其有效性。
反之,若债务人或债权人对这份债权清单存有疑虑或反对意见,他们有权向上诉至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务人破产连带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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