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过婚的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对于那些经历过离婚过程并再次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申请者来说,他们在申请结婚登记手续时,与首次进行婚姻登记的步骤基本相同。这包括了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结婚登记申请。在此期间,他们应准备并携带以下必要的文件材料:
首先,各自的户口簿原件;
其次,各自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第三,对于已经离异并再次选择婚姻的申请人而言,他们还需要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最后,他们还需要准备两张半身免冠的合影照片。在完成上述所有准备工作后,离婚再婚的申请者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领取结婚证:
首先,提出申请;接着,经过民政局登记人员的严格审查;
最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则应当立即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离过婚的再结婚要带哪些证件
办理复婚登记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的户籍卡及身份证件;
(2)经签署声明证实自己为单身且与另一方当事人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的书面文件;
(3)如曾经历离婚事件,需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裁定书作为凭证;
(4)对于港澳地区的居民,除上述要求外,还须出示持有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件,同时需经过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个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的声明;
(5)对于华侨人士,除了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之外,还需由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开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个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开具的个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6)对于外国公民,则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同时需由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开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或该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个人无配偶的证明文件,或者由所在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开具的个人无配偶的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过婚的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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