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人谁垫付
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伤之后,负责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责任的当事方可以先期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关于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了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问题,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之内进行全额赔偿;若仍存在不足的部分,则应依据各方过错所占比例来共同分担这部分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伤者不出院怎么办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遇伤者未出院的情况,其确实有权否决该部分医疗费用的索赔要求,且此项决定最后须经由法庭判决得以确认。
关于医疗费用的详细计算方法,根据法律规定,将会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收据,结合患者病历及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等一系列相关证据进行核实确认。
若赔偿责任人对于患者就诊治疗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有异议,则应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以支持其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伤人谁垫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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