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在离婚事项之中,基本原则上彩礼无需返还,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况女方需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
首先是当男女双方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在此条件下,离婚之时男方有权提出退还彩礼的要求;
其次是鉴于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彩礼而对自身的经济状况造成严重影响,若在离婚之际可主张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夫妻离婚彩礼如何处理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应根据下列特定情况予以确定:
(一)如结婚当事人已正式登记并且已经开始共同居住生活的,在此种情形下,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彩礼则无需予以退还;
(二)如果结婚当事人没有履行登记手续便开始共同居住生活且这段时间较为漫长,一般来说应该超过两年或是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了孩子,那么这种情况在解除婚姻关系以后也无需退还彩礼;
(三)在结婚当事人未履行登记手续就共同居住生活且所接受的彩礼实际上被用于共同生活方面的,此时在离婚之后也不应退还彩礼。
这里所说的共同生活,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因为生活、生产所需以及实际发生的开支,例如,若有一方或双方患有疾病进行的治疗费用,又或者共同进行经营投资等;
(四)至于已经正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但若男方以支付彩礼的方式使自己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的,则在离婚之时男方有权向女方请求返还彩礼;
(五)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由于彩礼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男方并不享有请求返还的权利。
然而,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即女方同意返还彩礼,那么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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