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举证责任实际上是指由公诉方以及辩护方在进行庭审时所承担的责任,以确保证据能够证实其主张的案件事实。
然而,对于自诉性质的刑事案件而言,原告人即自诉人需要独立承担起举证责任,而被告方则无需承担此项义务。这样的规定充分彰显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所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基础性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首先是仅限于受害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自行提出控诉并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的案件;
其次是受害者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范畴,这里所说的“轻微”主要是针对犯罪事实和情节较为轻微的案例,这类案件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管制等较轻的刑罚;
再者就是在案情中,被告人侵犯了受害者自身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益,受害者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实这一点,然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没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自诉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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