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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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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0 · 1156人看过
导读: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主体包括申请人(通常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对行政行为不满,可向被申请人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谁

一、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谁

行政复议所针对的客体,便是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产生影响其相应权益、责任之效力的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法律适用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明文规定并予以明确,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类是针对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的决策无法接受者;

其次则是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有关证件或者执照变更、注销的决定持反对态度者;

此外,如果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问题存在异议,也可以通过这一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另外,如果行政机关在其应尽责任和义务上未能履行,那么行政复议亦提供救济渠道;

最后,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行为,只要侵犯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可适用本方法律依据进行申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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