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案件立案可以私了吗
关于已经正式立案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尽管双方当事人可以尝试进行和解,但不能以私下协商解决,因为故意伤害罪系属公诉性质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该类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后,依法决定对被告应当施加何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故意伤害案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针对故意伤害事件,其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有以下相应的处理方式供您参考:
首先,当公安部门在侦查环节发现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时,他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补充侦查措施以便完善证据链条;
其次,假如检察院机关接收到由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材料之后,经过认真审查,发现其中涉及到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证据仍存在严重不足之处,他们有权责令公安机关对所缺失的证据进行再次搜集和整理,补充侦查工作完成以后,若仍无法弥补证据链条的瑕疵,则检察院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策;
最后,当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之时,如果法庭认定相关重要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量刑,那么法院有权宣布被告无罪,并立即将其释放出狱。
以上即是关于故意伤害案中证据不足的处置方法与流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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