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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有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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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0 · 1907人看过
导读:居住证适宜人群主要包括:户籍不在本市的国内公民,且需满足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的条件之一。同时,申请人还需符合曾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域外离境,并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向相关机构申请领取居住证。
什么样的人有居住证

一、什么样的人有居住证

具有如下特征的人员可向相关机构申请领取居住证:

1.户籍不在本市的国内公民;

2.需满足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三者之一的条件;

3.须曾于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域外离境,并已在本市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了长达六个月以上的居住记录登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什么样的人没有继承权,有没有法律规定

以下为法定丧失继承权的相关人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明确规定,继承人若出现以下过错行为,均将失去继承权:

(一)故意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卑劣行径;

(二)为争抢遗产而丧心病狂地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

(三)对被继承人施加遗弃或虐待行为,情节恶劣且严重;

(四)恶意伪造、篡改、隐匿乃至焚毁遗嘱等行为,其程度严重者;

(五)采用欺诈胁迫等伎俩,威逼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情节严重者。

继承人若存在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的过失行为,但能诚恳悔改并向被继承人悔罪致歉,且获得被继承人宽容谅解或者在其后续的遗嘱中被重新确立为继承人者,该继承人不应丧失其继承权。

然而,如果遗赠之人也触犯了本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亦应当丧失其接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样的人有居住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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