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离婚调解书财产后悔了怎么办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夫妻离婚之后,若对分配的财产数额有所不满或者有其他意见,除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的欺骗或威胁行为之外,通常无法通过改变已有的财产分配协议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主要是由于财产分割事宜实际上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商定并达成共识的结果,因此他们对于已经作出的决定具有无法推翻的约束力。在没有任何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的前提下,即使当事人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寻求重新分配财产的机会,法院也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其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离婚调解程序有哪些
关于离婚调解的详细流程如下:
(A)调解动员环节。
在此阶段中,审判人员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当事人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说,并根据当事人的理解能力以及各自的态度给予适当的教育辅导。
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大家通过协商来化解矛盾冲突。
(B)协商调停环节。
由当事人之间互相交流想法与观点,而审判人员或者协助调解的工作人员在其中充当起中介协调角色,以此推动调解的顺利开展。
(C)调解完成环节。
在这一环节中,当事人需就离婚亦或是不离婚达成共识(若选择离婚,需同时约定好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及孩子的抚育责任如何承担等事宜);
审判人员会将这些共识逐项铭记在心,并在当事人共同确认过后,填写完成笔录。
至此,调解工作便宣告圆满成功。
至于在进行离婚调解时所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含以下五个部分:
(1)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毕后将予以归还;
(2)用以证实双方曾为合法夫妻的证件,如结婚证以及婚姻登记部门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明档,此处一般只需提供财产清单即可,待开庭审理之时再行提交也是可以接受的;
(4)若涉及到子女问题,则还需提交儿子女儿的出生证明及户籍薄;
(5)若是第二次前来要求离婚,则原告还需出具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离婚调解书财产后悔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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