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整吗
当然是可行的。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额低于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的一方有权向法庭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当提高违约金额;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额远远超过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方也可向法庭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在审理涉及购房违约赔偿责任的案件时,若违约金数额超出实际损害金额的30%,一般而言,该违约金条款将被视作过于苛刻,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适度降低。
当当事人提出违约金协议过重并请求适当削减,则法官应针对实际损害额度、合同执行状况、当事人的失策行为与期望效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量和判断。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整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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