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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超过3天是否可以车损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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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0 · 1396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后超过三日,一般不再进行车辆损失的司法鉴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委托鉴定。因此,超过此期限,通常不再进行司法鉴定。
交通事故超过3天是否可以车损司法鉴定

一、交通事故超过3天是否可以车损司法鉴定

针对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受损车辆,进行损失鉴定的时间通常是在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扣押后展开。而一旦鉴定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便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始对涉事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指出,如需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和鉴定,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按照严格的规章制度,自事故现场调查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与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超过起诉期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者在诉讼期限内未能及时追究责任,那么当事人仍有权利提起诉讼

倘若案件具备所有立案条件,法院将予以受理及立案处理。

在此期间,若被告方未就已超越诉讼时效之事向法庭提出申诉,则法院不得主动审查并运用诉讼时效原则来裁定驳回原告之诉求,而必须根据庭审调查所得出的实情做出裁决判断。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超过3天是否可以车损司法鉴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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