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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可以过户给本村的村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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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0 · 2473人看过
导读: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给本村村民,但须经村委会同意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买受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过户要在房屋所在地公示。农民建住宅要遵循“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利用劣地不占好地,占用荒地不占耕地”的原则,如需使用国有土地,要办理出让手续。
农村自建房可以过户给本村的村民吗

一、农村自建房可以过户给本村的村民吗

确实如此,农村自建房依法享有合法过户之权利。

然而,此举须得经过所属村委会的明确许可,并获得县级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方可进行。且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过户时应于所涉房屋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就农民建设住宅而言,他们需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使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空闲地;若可利用劣质土地,则不应占用优质土地;如有可能,应优先选用荒地而非耕地;若需使用国有土地,则必须办理相应的出让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自建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依据相关规定,存在约定的情况下应遵循约定处理,若无明确约定则应遵循如下原则执行:

1.一方可支付全额房款并将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者,此种情形之下,除非达成其他特定协议,否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事宜发生时不对其进行分割处置;

2.如某一方支付全额购房款项之同时将房屋登记于双方姓名之下,则视作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类情形下,若离婚事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收裁机关可依法介入强制分割。

3.如房屋系在登记程序之前通过贷款购买且登记于一方名下,但还款义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者,离婚之际,产权归属方为登记人,但婚后房屋产生的增值收益及还款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于离婚阶段的另一方有权对此部分提出分割请求。

4.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买房屋,无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何方,均被视作共同财产。

5.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若为其购置了房屋,应视为对子女的单方面赠与,此种情形之下,房屋应属个人财产,除特殊约定外,离婚时不予以分割处理。

6.若在购置房屋过程中,涉及到夫妻双方向各自父母的出资问题,无论是全额购房还是非全额购房,仅登记于一方名下或双方名字皆在,若未作特别约定则应平等共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自建房可以过户给本村的村民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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