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被强占怎么办
倘若贵地的土地遭到他人非法侵占,您可向所属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求助进行调解处理,同时亦可诉诸于法院,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坚决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理权益,以及对承包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力保障。任何人,无论其组织身份如何,都不能够侵犯以上所述的相关权益。
若涉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问题,双方当事人皆有权利自行协商解决该争议;除此之外,还可以寻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机构进行调解。如若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协商,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之前,请务必收集好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提供有力支持,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并终止对您土地的占用。对于依法占用、征用及承包土地的行为,相关人员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都有什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满足下列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
首先,应当经过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且最终获得乡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核准;
其次,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为本村的合法公民;
再次,作为受让人,其应无拥有其他宅基地,并且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资格审定标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独立转让,而应该与相应的住房一起进行整体性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被强占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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