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在某些情形下,当债务人为履行其债务责任而未能及时偿付时,通常会导致债权人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身权益。在此种状况下,债权人有权优先考虑对债务人提起诉讼。若经法院审理后,债务人仍然无力支付所欠债务,已解除其作为债权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债权人有权转而向还款能力更强的保证人提出诉讼请求。担保行为可根据其性质划分为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两大类别。在一般担保的情况下,保证人仅需在债务人的财产未经法定程序强制执行之前,无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换言之,除非在相关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连带担保制度却赋予了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义务时,有权利直接向保证人追索债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吗
本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全面履行”为合同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合约双方都应严格依照约定,全额、无遗漏地履行自身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即应完全偿还所有欠款。
若债务人仅仅部分履行其承诺义务,则被视为违反了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此时我们倾向于认定为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在某些情形下,如果债务人所作部分完成的交付并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损害,考虑到诚实守信的原则,债权人应该允许并接受这部分的履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另外,当债权人接收债务人部分履行之交付时,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成本及费用,这部分支出理应由债务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务人可以起诉担保人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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