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几次
关于失业保险金是否存在领取次数的限制,这是一个被许多人所误解的问题。实际上,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受制于您的缴费年限而非领取次数。只要您满足了失业保险金的各项规定,包括缴费年限等要求,就可以无限次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然而,在您成功找到新工作并开始薪资待遇后,过度的依赖失业金可能会被视为不道德行为,因此,失业金的缴纳时间将需要重新进行计算。经过精确计算后,您将根据新的领取标准来确定自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可以一直领吗
失业保险福利并非可以无期限持续享有。
对于那些在离职之前已与任意雇主连续缴纳社会保障金达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失业者,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津贴限期最多等于十二个月份;
然而,若在此期间的缴纳期限已经超过五年但未达到十年,他们所能享受到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将被限定为十八个月;
再者,当他们的累计缴纳年限超过十年后,便有资格获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的失业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几次”,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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