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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的适用消极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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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7 · 2080人看过
导读:在特定条件下,基层人民法院可采纳速裁程序审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要求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被告人同意。程序非强制,审判员独自审理,法庭上即宣布判决。
速裁程序的适用消极条件有哪些

一、速裁程序的适用消极条件有哪些

在具备适当条件之下,若某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其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且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可靠、完整充实,被告人在此基础上认可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应受的刑罚判决并表示乐意接受速裁程序,那么此项诉讼便可采纳速裁程序进行,由一名资深审判员独自担当法官角色负责审判。尤为明确的是,刑事速裁程序的启动设定了以下严格的适用环境:

首先,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方可采纳速裁程序;

其次,速裁程序仅仅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换言之,速裁程序只处理那些罪行相对轻微的案件。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该程序则无法适用;

再次,在符合速裁程序的前提下,任何案件都必须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丰富充足,即案件情节简洁易懂,所有基本事实清晰无误,且得到实实在在、充分完善的证据支持和证实;

最后,适用速裁程序还必须获得被告人对其罪行及其应受惩罚的认同,并表示同意采用该程序。如被告人对选用速裁程序持有疑虑或反对意见,法院便不得强制执行。而且,对于速裁程序的行使,表现为"许可"而非"必须",即速裁程序的使用并非强制性地自动适用,尽管满足了上述所有的适用条件,但也并不意味着必定要采用速裁程序来解决问题。适用速裁程序后,法院将不再组建合议庭,取而代之的是由一名资深审判员独自承担审理任务。在此情况下,仅能由审判员个人承担审议工作,陪审员则不能参与单独审理。

此外,应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法庭上立即宣布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二、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什么

在审理期限方面,快速审判程序所设定的标准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然而若涉及到可能被判大过一年份有期徒刑的案件,该项期限抑可相应地延展至十五个工作日。

换言之,所谓快速审判程序乃是针对案情明了、被告确认有罪且愿意接受惩罚、且依照法律规定有可能被判处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诸如盗窃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而专设的审理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速裁程序的适用消极条件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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