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合同成立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在参与签订合同的活动中须有两方以上的主体作为参与者;
其次,这两方或多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三个关键点在于,任何一方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都必须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重点事务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此外,协议成立亦需要经历两个阶段的步骤——要约以及承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是怎样的
关于合同之成立,以下为其需满足的有效性要件:
1.订约主体须由双方乃至更多方的当事人构成;
2.相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需确保此行为为“依法”实施。
换言之,合意必须遵循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3.各方当事人应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
4.合同的形成应当经历要约与承诺这两大阶段,缺一不可。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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