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证罪是指制造虚假或非法改造真实凭证以达到经济利益的不法行为。其刑法制裁的立案准则规定如下:
(一)罪犯须有伪造信用卡至少一张,或伪造空白信用卡至少十张的行为;
(二)罪犯需伪造、篡改汇票、本票、支票,或是伪造、篡改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又或是伪造、篡改信用证以及其附属的各类单据、文件,其总面额必须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或者累积打印数量超过一百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九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二)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二、伪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
审理伪造金融票证罪案件时所遵循的判断和惩罚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即明确地制造了和使用了虚假的金融票据,那么他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规定或者单独处罚2至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比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等,那么就应被判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5至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再者,假如犯罪情节达到极其严重程度,例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等,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缴纳罚款或没收财产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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