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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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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4 · 2266人看过
导读:仲裁条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视为无效:首先,如果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仲裁范围;其次,当仲裁协议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时;最后,若存在证据表明,一方当事人在签署仲裁协议时使用了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订,该仲裁条款也将被判定为无效。这些情况都可能使仲裁条款失去法律效力。
仲裁结果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仲裁结果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是仲裁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情况的列举: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越了现行法律所设定的仲裁范畴;

(2)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缔结的仲裁协议;

(3)有证据显示,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采取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另一方签署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二、仲裁结果多长时间出来

普通民事争议没有规定仲裁裁决作出期限,一般两个月内作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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