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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行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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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2 · 1176人看过
导读:我国《刑法》规定,枉法裁判行为指司法从业者在民商事诉讼、行政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情节严重者,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枉法裁判行为包括哪些

一、枉法裁判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枉法裁判行为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形:

作为司法从业者的他们在进行民商事诉讼或行政审判等相关活动时,故意违反了事实真相与现行法律法规,导致作出的评判结果呈现出明显的枉法性质。

若有人因此触犯此项罪名,其所涉及到的情节严重程度将可能被划分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者,刑罚则会相应提升到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枉法裁判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枉法裁判行为包括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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