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怎么判定标准
对于同居现象的类别,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归纳为以下四种形态:
第一种为无婚姻伴侣的男女双方在未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公然以夫妻身份共同居住生活;这种类型的同居关系,无疑是当前社会中最为常见和典型的。
第二种则是指已婚人士与婚外异性之间,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重婚同居行为。
第三种情况是指在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当事人还与其他异性公开同居生活,这便是所谓的双重同居现象。
最后一种,则是指在婚姻关系之外或者同居关系之外的姘居行为,也被称为秘密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同居怎么去分割财产
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对于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的财物,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同居怎么判定标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