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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开庭必须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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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0 · 1823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的庭审出席要求因情况而异。通常,除非因精神因素无法表达意愿,离婚诉讼的双方必须出席。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需书面表达态度并提交给法院。诉讼离婚指双方因婚姻问题无法协商,向法院起诉,经调解或裁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离婚诉讼开庭必须到吗

一、离婚诉讼开庭必须到吗

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未出现本人因精神因素导致无法表达意愿的情形下,离婚诉讼的当事方需出席法庭审理。

对于因具有特殊性质的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出席审判的情形,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表明对离婚事宜的态度并提交至人民法院。

所谓“诉讼离婚”,系指夫妻双方就是否应结束婚姻关系,或者涉及财产划分、债务承担未成年人抚养权等问题产生的争议无法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后,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做出裁决从而解散婚姻关系的法律机制与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离婚诉讼的开庭次数是什么

离婚诉讼,起诉一次需要开一次庭;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则法院会再次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后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则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诉讼开庭必须到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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