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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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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9 · 1396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因工程合同引发的争议,如一方未履行合约职责,按中国法律,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专属省级法院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工程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拖欠工程款项纠纷亦然。
建设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一、建设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

在性质上,建筑工程纠纷属于工程合同纠纷的范畴。

在履行工程合同时,若有一方并未遵守在合约中约定的相应职责,那么便可能会引发这种类型的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依照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纠纷需要按照不动产纠纷类型来确定其管辖权归属。

具体而言,此类案件的审判权限应由具有相关管辖权的专属省级法院行使。

需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涉及工程合同的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内,因此拖欠工程款项引起的纠纷也应归入专属管辖之中。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怎样的

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但是也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设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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