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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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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8 · 2199人看过
导读: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要求,质权需经登记才能设立。股份公司在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除非得到质权人同意。如转让已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应用于偿还债务或交指定机构保管。
股权质押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股权质押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股权质押的监管法规明确指出,只有在进行了质押质权的正式登记之后,相应的质权才能正式确立。

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接受了股权质押之后,原则上其所拥有的股权将无法再进行转让,除非得到质权人的明确批准和认可。

在此情况下,如果需要转让已经被质押的股权,那么其所得款项必须首先用于偿还所欠相关债务,或者直接交给指定的机构进行保管(称为“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如何的风险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以下风险: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净资产法计算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并不向社会公众披露,报表编制时适用会计准则的准确性也相对较弱。

3、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

4、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权质押法律规定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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