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长的职责与权限是什么
作为董事长,其责任与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组织和大力支持召开股东大会,推进各项议程的顺利进行;
2.肩负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的重要使命;
3.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章程规定;
4.忠实地履行责任,庄重地对待公司业务,以高度勤勉精神投入到日常工作中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本法第七十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公司董事是否对公司债务有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对公司债务有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有返还公司出资本息以及协助其他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还应承担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清偿公司无法清偿部分的债务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长的职责与权限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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