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派出所可以随意录指纹和拍照吗
在公安部门内部网络中,我们拥有诸如指纹数据库、DNA数据库以及人员数据库等多种资源。
而拍摄三张面部照片、采取指纹及DNA样本等举措,旨在对这些资源进行全面的完善与补充。
只要某个自然人未曾遭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则他/她在此类数据库中的记录将始终保持空白状态,再无任何受罚记录。
然而,对于已接受处罚的个人,我们仍可在公安内部网络中查阅到其相关信息,包括其何时何地因为何种原因而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单位在工作中遇有本规定第十一条列举的需要采集十指指纹信息的人员时,案(事)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必须采集上述人员的十指指纹信息。
二、被派出所传唤了代表什么
被派出所传唤代表被传唤人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讯问,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为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派出所可以随意录指纹和拍照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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