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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与保证期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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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7 · 1398人看过
导读:抵质押期限与保证期间不同。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约定或法定期间,若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否则通常为六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而担保期限则是当保证期间不明确时,确定执行时效的准则,此时担保期限不超过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担保期限与保证期间有什么区别

一、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有什么区别

质押期限和保证期间并非同一概念。

保证期间,系指合同约定或法律明文规定,由保证人负担其保证义务之期限。

如保证人与债权人间已就保证期间达成协议,应遵照双方约定行事。

若保证人和债权人并未对保证期间作出明确约定,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保证期间通常设定为六个月。

无论何时发生主债务的清偿期限届满,保证期间都将自此节点始起计时。

至于担保期限,这是当保证期间约定不甚明确时,用以决定执行时效的一项准则。

具体来说,在此种情形下,担保期限将被限制在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担保期限如何约定

一、担保期限如何约定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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