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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给老婆买的珠宝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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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6 · 1736人看过
导读:离婚事件中珠宝资产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婚前购置或婚后通过遗产、赠与等获取的珠宝属于私人财物,不参与离婚分配。婚后购置且未明确约定所有权的珠宝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需依法分配。
离婚后我给老婆买的珠宝归谁

一、离婚后我给老婆买的珠宝归谁

离婚事件中涉及到珠宝类别的资产归属判定,具体情况需依据实际状况来定夺,以下我们将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形供您参考:

首先,若该珠宝系当事人结婚前自行购置,抑或婚后通过遗产继承、受赠等途径获取的,则依照相关法理这类珠宝物品属于当事人的私人财物,无需在离婚程序中进行细分;

其次,若该珠宝自婚姻关系建立后购置,且双方并未明确约定珠宝的所有权属于某一方,此时此类珠宝物品便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后我可以给孩子改姓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随意给孩子改姓。

夫妻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给孩子改名的,也需征得另一方同意;无论另一方是否给予抚养费,是否有违反《离婚协议》的行为,抚养一方均无权单独更改姓名。如果未经过对方同意,直接给孩子改名字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来的姓名。

子女满十八周岁以后,可以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我给老婆买的珠宝归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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