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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害重伤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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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5 · 3586人看过
导读:重伤鉴定分为两大类别:1.一级重伤:表现为植物人状态,三肢以上肌力三级以下,偏瘫、运动功能障碍、智力衰退,无法自主生活。2.二级重伤:包括头皮缺损、开放性颅骨骨折、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出血等症状;单肢瘫痪(肌力低于三级)、脑部挫裂伤及外伤性脑梗塞等情况。
人体损害重伤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人体损害重伤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重伤鉴定划分为两大类别

1、一级重伤:

属于植物人状态,且三肢以上的肌力均在三级以下;

同时存在偏瘫、运动功能障碍以及智力衰退现象,以致无法自主生活;

2、二级重伤:

包含头皮缺损、开放性颅骨骨折、颅骨凹陷性骨折或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出血等症状;

此外,还包括单肢瘫痪(肌力低于三级)、脑部挫裂伤及外伤性脑梗塞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人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吗

3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体损害重伤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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