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之后公司关闭会有影响吗
这并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如有涉及到争议性的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或因其行为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亦或是在营业执照到期后依然继续进行经营活动;
再或是由于某些行为原因,被政府部门勒令关闭、撤销;
甚至于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解散、歇业,无法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时,此时,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视为共同的当事人。
劳动争议的主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他们分别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
当劳动争议的过程中,企业已经步入清算阶段,那么劳动者就应该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来对待。
清算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清算机构,它是企业经营终止之后,负责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力机构,它在企业清算期间负责处理所有相关事宜。
换句话说,如果在劳动争议发生的时候,用人单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后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仲裁后补缴社保的流程可以带上裁决结果以及工资条或者银行转账流水去社保站要求公司进行补缴,但是属于个人补缴的那部分,个人也得补缴;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之后公司关闭会有影响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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