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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前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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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4 · 3440人看过
导读:在强制执行前,若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申请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其不当转移行为。若转移发生在强制执行立案后,申请人有权要求执行局追责,被执行人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罚和罚金处罚。
强制执行前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强制执行前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被执行人侵权行为发生之后,且强制执行立案之前实施了财产转移的行径,以至于该行为足以危及其申请人之合法权益者,则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其不当转移行为。

2、倘若财产转移行为系在强制执行立案之后发生,那么申请人有权要求执行局对被执行人进行追责,因为被执行人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极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刑罚处分;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什么负责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前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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