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
在婚姻关系保持持续期间,若夫妇中的某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健康保险合同中获取到具备人身性质的保险金,亦或是夫妇中的某一方作为受益人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中获取到的保险金,均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除非两者之间有另行约定的情形。
也就是说,即便这些保险是在婚内利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一旦发生理赔事件,所产生的医疗保险金、伤残保险金、重疾保险金以及津贴等相关款项,都应当归属于被保险人在婚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倘若该保险是在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之时为其子女购买的,通常会被视为双方都知晓且同意做出的财产安排。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将婚内为子女购买的保单视作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因此极少出现进行分割的情况,特别是涉及到保障类的保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什么保险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夫妻一方购买的人身保险且受益人是自己的,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可以分割的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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