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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姐姐有义务管妹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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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3 · 2169人看过
导读:兄弟姐妹间的法律关系应遵循扶养原则,非抚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双亡后,有经济能力的姐姐应对未成年妹妹承担扶养义务。这意味着姐姐在维持家庭日常开支后仍有余力承担额外责任。若扶养不影响姐姐家庭基本生活,即可认定其具备经济能力。但姐姐对妹妹的扶养有条件,不同于父母对子女的无条件抚养。
父母过世姐姐有义务管妹妹吗

一、父母过世姐姐有义务管妹妹吗

兄弟姐妹间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应适用“扶养”之原则,而非“抚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当父母双亡后,如姐姐具备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那么她应对尚未成年的妹妹负起相应的扶养义务

这里所谓的“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则意味着义务人在维持自身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基础上仍然能够有余裕去承担额外的责任。

如果义务人在履行扶养义务之后,并未对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就可以证明他/她确实具备承担此项义务的经济能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姐姐对妹妹的扶养义务并非无条件的,而是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这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有所不同,后者是无条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什么人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过世姐姐有义务管妹妹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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