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工时制每年都要多少工时
在综合工时制度下,员工的薪资按照周、月、季度以及年度等多个周期进行全面的工作时间把控和计算。
然而,其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及每周的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保持基本一致。
根据相关法规,每年的法定工作时间为2000小时,而每个月的平均工作天数则为20.83天,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从全年共计365天的日历时间中减去52个星期的公共假期,即104天;
同时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因此全年实际的工作天数应该为250天。
此外,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而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也不应超过44小时,并且必须保证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关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
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
全年加班时限:
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
全年最大总工时:
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
半年最大总工时:
(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
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
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
而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32小时。
二、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具体如何计算
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算法:工作日的加班费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休息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则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综合工时制每年都要多少工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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