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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期限已过不予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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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2 · 2067人看过
导读:刑事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后,通常不再立案。法律规定,超出追诉期限的犯罪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已追责,应撤销案件、不起诉、中止审判或宣告无罪。因此,对于超过时效期限的案件,我们将不再受理立案。请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追诉时效期限已过不予立案吗

一、追诉时效期限已过不予立案

鉴于追诉时效期限已经失效,因此我们不再予以立案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案件若已超出法定的追诉期限,则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对该案进行了追责处理,应当撤销案件、或实行不起诉、或中止审判程序、或宣布犯罪嫌疑人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追诉时效期限是怎样的

追诉时效的期限: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追诉时效期限已过不予立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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