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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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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2 · 1382人看过
导读:建议家长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不行可寻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自治委员会调解。若无法达成共识,拥有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的一方可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若对方拒绝履行协议,可反映给居委会斡旋,无果后可起诉侵权。法院一般只采用排除妨碍手段,不涉及强制未成年人身体。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1.首先,建议家长们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2.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自治委员会寻求调解帮助;

3.倘若未能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已经获取了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其探望子女的权益;

4.如果在已有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载明了关于子女探视权的条款,然而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某些家长却以种种借口拒绝允许对方探望子女,那么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将该情况反映给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斡旋与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在充分搜集相关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5.然而,尽管法院有权进行强制执行,但通常仅会采用排除妨碍的手段,而不涉及到对未成年人身体的强制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缴纳抚养费怎么办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给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索要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制执行;

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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