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期间直接发生的交通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吗
假如您正在处理一起劳动仲裁案件,并且由于司法程序需要频繁往来于法庭和仲裁机构之间而导致交通费用紧张,实际上您有权向雇主申请报销此类款项。
然而,这并非一项易如反掌的事务,还需根据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对于事件本身的评价进行判断。
在此情况下,若试图寻求仲裁过程中所产生的路费报销,您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只有通过这些证据明确展示出该项费用确实因参与仲裁活动所支付,才能得到仲裁庭或法院的认可和采纳。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机票、公交卡充值记录等多种形式。
然而,倘若交通费用的产生出于劳动者自身原因,亦或是与劳动争议无关,那么劳动者便无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期间能去新单位上班吗
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去新单位上班视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新公司上班;
2、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否则给原来的公司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期间直接发生的交通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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