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规定是什么
年幼的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与他们是否已经成年密切相关,无关紧要。
自出生之日起,子女便成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相应的法定继承权。
我们无法以子女尚未成年为由,肆意剥夺他们依法获得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能买卖吗
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可以买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来源主要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未成年子女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在这种情况下父母自然无权替有独立购房能力的子女决定卖房。
第二种是出于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为孩子购置房产,由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后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则视为将房屋的所有权赠送给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由此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有基于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在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即使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不能随意卖掉。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规定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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