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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禁止性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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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1 · 3074人看过
导读:土地出让金返还受到法律严格限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支付后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得退还,任何退款途径均属非法。然而,若在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前赎回,不涉及法规权益侵犯,可视为合法。此外,未满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国家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否则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禁止性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禁止性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一旦签订有关协议并支付完毕后所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是不得进行退还;无论采取何种途径退款均属非法行为

然而,现今仍存在一种特例情况,即若在土地使用权尚未截止前赎回土地出让金,那么便未涉及到侵犯我国于此方面的法规所规定的权益,因此这样的土地出让金返还行为视为合法。

更需注意的是,在土地使用权期限未满以前,国家绝不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反之,若提前做出此类决定,则该地方政府务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

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二、土地出让金每次过户是否都要交

土地出让金不是每次过户都要交,只有只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或者改变土地用途时需要缴纳。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禁止性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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