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阶段能取保吗
在审查起诉阶段中,涉嫌犯罪的人员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在这一法律环节,若犯罪嫌疑人体现在的状况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列出的特定要求,则我国的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有权力批准他进行取保候审。
这些标准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罚(例如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等),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吗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会见当事人。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特殊情形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审查起诉阶段能取保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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