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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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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31 · 2824人看过
导读:仲裁申请被驳回后,一般不能再次申请仲裁,需遵守“一裁终局”原则。若认为仲裁裁决有明显错误或瑕疵,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承认和采纳。仅当存在如未达成仲裁协议、裁决超出约定范围等情形时,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申请。劳动仲裁中,对结果有异议仍可向法院起诉。
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

一、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再次申请仲裁对于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并不被允许进行上诉。

在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以寻求解决之道时,当事人需遵守“一裁终局”的原则,这意味着自裁决书发布之日起,其法律效用即刻生效,当事人任何一方如对此持有反对意见,都不得再对原纠纷发起新的仲裁或诉讼

若当事人认为仲裁的裁决存在明显错误或瑕疵,可考虑向法院申请撤销此裁决,甚至请求法院不予承认和采纳仲裁裁决。

然而,仅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方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1.有切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裁决在以下任一方面存在问题,即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1)未曾达成仲裁协议;

(2)裁决涉及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的约定或仲裁委员会无权处理;

(3)仲裁庭成员组成不当或仲裁流程违规;

(4)裁决依据的是虚假证据;

(5)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可能对公正裁判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证据;

(6)仲裁员在此案例中存在行贿受贿、偏袒舞弊、枉法裁决等严重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会在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确认裁决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后,作出撤销裁决的决定。

此外,若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偏离了社会公共利益,也有权依法做出撤销裁决的决议。

2.在劳动仲裁领域,若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仍可向相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九条

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无论是民事争议还是劳动争议。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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