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谁也不想跟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孩子,其父母双发关于抚养问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话,那么此类情况应该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要求,以确保孩子的最大利益。
离婚夫妻中无论哪一方都不愿亲自抚养自己的子女,这属于双方协议无法达成的范畴之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类似纠纷过程中,应亲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关系绝非仅仅因为父母的婚姻破裂便被消除。即使离婚后,孩子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实际抚养长大,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向对应的子女。同样至关重要的是,即便父母离婚了,他们仍然应对子女承担抚育、教育和庇佑他们成长的权益与责任。
至于子女年龄尚不足两周岁的情况,通常会将抚养权交由母亲直接负责。若是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但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育问题未能达成共识时,应当交由人民法院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当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时,他们应被赋予足够的以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父母离婚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离婚谁也不想跟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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