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第二天去自首怎么处理
如此已然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无论其在主观心态上是否有意识地为了逃避事故责任而故意离开现场,皆视为触犯此罪。
第二天即前赴投案自首并不会影响到该罪行的构成,但是这也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反而可能只会被视为有悔罪之意。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仅能从轻减轻部分的处罚。实践中,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们在事故发生之后,有可能会因为趋利避害之心,选择逃避可能承受的法律责任,纷纷离开事故现场,并未切实遵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尽速进行抢救伤员与财产、向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通报事故情况以及在现场等待处理。以此来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以下五种情形可以被定义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交通事故已经发生,行为人为逃避责任而驾驶车辆或丢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2.行为人有饮酒或无证驾驶等嫌疑,在听到警笛后未履行现场待命听从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后又再度返回现场的现象;
3.行为人虽然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但并没有及时上报此事,而且在安顿好伤员之后无故离院失踪;
4.行为人虽然将伤员送往医院,却故意留下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式然后悄然离开医院;
5.行为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躲避调查,试图逃避责任。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取保候审吗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肇事逃逸第二天去自首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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