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人一个孩子还要抚养费吗
然而若夫妇二人可妥善协商达成共识,则可以双方各自扶养一名子女,无需由另一方支付任何扶养费用。
关于离婚之后,一方所抚育之子女,其另一方理应负担生活所需以及教育费用的部分或总体的问题,费用的数额及期限将取决于夫妻二人之协商结果,如未能达成合意,则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用与教育费用的协议或法院裁决所规定之内容,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何一方请求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始金额的合理款项。
对于子女抚养费判断标准的问题,应当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包括以下四项重要因素:
首先是孩子的实际需求,其次考察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第三衡量当地社会经济状况,最后考虑孩子间年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时一方抚养费如何申请调低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
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时一人一个孩子还要抚养费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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