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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职还没谈妥前交接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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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30 · 2059人看过
导读:在协商离职事宜未达成共识时,若工作职责范围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应与员工深度沟通。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公司有权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因违规解除要求赔偿,若公司行为合法,则无需支付额外赔偿。赔偿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员工应在离职当日结清薪资和补偿。
协商离职还没谈妥前交接工作吗

一、协商离职还没谈妥前交接工作

在整个合约期内,工作职责范围悄悄地发生了重大变动,这就涉及到与员工进行深度沟通和协商的过程。

当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时,公司有权与员工共同商议解除现有的劳动雇佣关系

在此情况下:

1.如公司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2.假如公司采取的解聘行为合法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那么便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额外的赔偿金

3.一旦在赔偿费用上存在争议,那么员工可以在被辞退后的一年之内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来寻求解决方案;

4.为了确保离职手续顺利完成,员工应在离职当日收齐所有薪资及补偿金等款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协商离职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离职,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的合法方式包括协商一致离职、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后离职、或者一方依法行使单方面的解除权等。因此该离职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来的,则单位要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商离职还没谈妥前交接工作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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