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保险起诉能要回吗
若无双方特别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有的财产,无论其形式如何变化,皆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均需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当保险作为此阶段购买的产物,且其保险利益仅归于丈夫或妻子任何一方时,通常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也需要对该保险作出适当的分割。
首先,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夫妻中的某一位当事人,然而在离婚之时正值保险有效期内,并且投保人并不愿意继续履行投保义务,那么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其次,若在离婚之际,投保人决定继续投保,则投保人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最后,对于婚前购买的保单,若已完成全部缴费期限,则应视为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但若缴费期限尚未结束,则应根据婚后实际缴纳的现金价值,将其中一半分割给另一半;如有证据证明婚后缴纳的保费系由投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则无需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了保险需要怎么处理
离婚了保险怎么处理要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一、对于养老保险,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已经实际取得了养老金,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养老金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保险,并独自交完保费,这种情况下,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那么这份保单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三、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保险,比如家财险,健康险等,夫妻共同缴费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了保险起诉能要回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