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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保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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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8 · 1320人看过
导读:保险公司不理赔的解决办法如下: 1、向保险公司投诉; 2、向银保监会投诉; 3、到当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赔偿。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如何处理保险拒赔

一、如何处理保险拒赔

针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问题,相关对策如下所述:1、向所属保险公司提出投诉请求;2、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反映;3、将争议提交至所在地区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提出赔偿要求。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其职责,展开监督检查与调查工作之际,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如何处理保外就医期间有犯罪的情形

行为人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罪的,应当及时收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处理保险拒赔”,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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