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时效过了怎么办
在涉险理赔若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时,相关权益人可尝试与承保机构进行和解沟通,寻求合理赔偿方案。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权益人仍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然而在此情况下,义务方享有抗辩权。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际,义务方有权提出其不再承担相应义务的抗辩。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义务方表示愿意继续履行义务,则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而对于义务方已经自愿履行的部分,权益人亦无权要求其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起诉状是手写的吗
1、不是必须手写,可以是电子打印版。
2、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时效过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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