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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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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7 · 2018人看过
导读:房地产交易中,定金退还视具体情况。购房者履约则定金视为房款预付或应退还;若购房者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相反,卖方违约或未履行合同义务致交易失败,须双倍返还定金。
南京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一、南京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在房地产交易中,关于房款定金是否应当退还以及退还条件的规定并非始终都具备法律约束力。

具体来说,当购房者已履行了自身应尽的义务时,其支付的定金理应被视为对房价的预先支付,或作为业主退还给购房者的资金。

反之,若购房者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以致未能实现预期的交易目的,则其无权向卖方索要定金之余款。

然而,对于已接受定金的卖方而言,如果其未能按约履行自身的债务,或者其履行行为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交易无法达成,那么卖方就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购房定金不退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定金合同是具有担保性质的合同,定金一经交付,定金合同即生效,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所以说,如果给付购房定金的一方不想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话,收受一方不退还购房定金的行为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南京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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