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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司法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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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6 · 1575人看过
导读:在处理房地产纠纷之际,当事人可选择以下四种途径来加以解决:一是寻求和解,二是进行协商,三是选择仲裁,最后便是诉诸于法律诉讼。在这其中,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惠以及诚信的原则,尝试通过非正式管道达成和解,如果和解未能顺利达成,也可请求第三方调停以期解决争议。
房产纠纷司法途径有哪些

一、房产纠纷司法途径有哪些

在处理房地产纠纷之际,当事人可选择以下四种途径来加以解决:一是寻求和解,二是进行协商,三是选择仲裁,最后便是诉诸于法律诉讼

在这其中,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惠以及诚信的原则,尝试通过非正式管道达成和解,如果和解未能顺利达成,也可请求第三方调停以期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据房地产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将争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当仲裁程序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安置房产权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安置房产权纠纷解决途径如下:

1、协商解决。

协商沟通一直都是解决纠纷的第1步,而且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最快捷的方式,所以首先要进行协商;

2、调解解决。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是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纠纷的方式;

3、诉讼解决。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就只好将纠纷诉诸于法院,虽然这一方式较为公平,但是耗时较久,成本也比较大。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司法途径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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